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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2-30 08:54  


 

陕科大校〔2019〕62号

  

关于印发《陕西科技大学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合同风险,《陕西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11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科技大学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陕西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完善内控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非法人单位以“陕西科技大学”的名义,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对各类合同,实行“统一审核指导、分类归口管理、分级授权审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合同主体统一为“陕西科技大学”,未经授权校内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第五条 合同印章共三枚,分别为: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陕西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陕西科技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各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分为(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修缮工程合同、科研项目合同、合作办学合同、服务合同、捐赠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

第九条 学校合同管理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实施。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订授权委托手续的办理及用印等。

校长办公室、学校内部控制办公室和审计处共同协商确定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或合同承办单位;学校内部控制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室是合同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的监督检查。

学校法律顾问室为校内各单位办理合同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提出意见建议,对各类合同范本进行法律审核,对合同纠纷的处理给予法律指导,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学校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归口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归口合同范本的草拟(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采用);

(三)负责归口合同草案的业务审核;

(四)负责指导合同承办单位认真履行合同;

(五)负责指导、协助合同承办单位处理纠纷;

(六)负责归口管理合同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合同资料的归档、备案。

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设备、仪器(含电梯等特种设备)、家具、图书、咨询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二)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各类实验材料的购置、实验室维修维护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四)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各类零星维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后勤专用设施、设备及原材料、燃料、粮油、肉食品、药品及试剂等消耗材料采购以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五)咸阳校区管委会:负责咸阳校区各类零星维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租赁合同,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咸阳校区专用设施、设备等材料采购以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六)科技处:负责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七)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负责学校横向项目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八)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化建设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国际合作办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校工会:负责职工福利采购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一)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职教师资教育等与各自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二)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与财务管理、审计咨询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三)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学校学生事务类、活动类以及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其他部门或学院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管辖业务合同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单位是指合同的行为主体或经费(标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承办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合同文本的草拟、送审及履行等,负责本单位合同资料的登记、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签署

第十三条 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采用;对于没有标准文本格式、金额较小、业务相对固定的合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拟定固定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合同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当事人认为应当明确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业务主管校领导签署。取得授权的业务主管校领导也可授权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代为签署合同,但需办理授权委托书并报请校长审批。

未经授权,校内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授权委托书的办理。授权委托书签署完毕后,分别由受托人、校长办公室各留一份备案。

第十七条 以下合同原则上由校长签署:

(一)学校的各类贷款借款及对外投资合同;

(二)学校重大合作项目合同;

(三)法律诉讼代理合同;

(四)5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合同;

(五)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各类合同;

(六)校长办公室或各业务主管校领导认为需要由校长签署的合同。

第十八条 以下合同由校长授权业务主管校领导签署:

(一)金额在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第十七条内容除外)的各类合同;

(二)因项目内容变更,导致合同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达到一定限额(零星修缮及设备采购合同超支金额大于5万元,基建工程合同超支金额大于10万元)的补充合同。

第十九条 以下合同由被授权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

(一)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校内各类大宗物资、各类设备仪器、家具、图书等采购合同,各类物资设备配套的改造、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业务咨询、业务委托等服务合同,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署;

(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合同、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合同,授权基本建设处负责人签署;

(三)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校内各类实验材料的购置等合同,授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签署;

(四)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后勤集团专用设施、原材料、燃料、粮油、药品及试剂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授权后勤集团负责人签署;

(五)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园林绿化工程、租赁、服务合同、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咸阳校区专用设施、设备等材料采购合同,授权咸阳校区管委会负责人签署;

(六)科研与技术转让等合同,授权科技处(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负责人签署,按照《陕西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陕西科技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授权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学院、财务处、审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签署与各自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

其他部门或学院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管辖业务合同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印章的使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使用“陕西科技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用于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用印;科技处(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负责管理使用“陕西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用于科研与技术合作等相关的合同用印;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使用“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专用章”,用于学校其他各类合同用印。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署程序

(一)由校长签署及授权业务主管校领导签署的合同:

1.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合同文本,并填报《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

2.相关部门联合审签合同,并在《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并在《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4.校领导签署合同;

5.合同印章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分类用印。

(二)授权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签署的合同:

1.各合同承办单位(业务部门)负责拟订合同文本,并填报《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

2.相关部门联合审签合同,并在《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并在《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4.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签署合同;

5.合同印章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分类用印。

第二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呈送合同初审稿时,除提供《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外,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属于招标采购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合同承办单位办理合同审核事项时,应指定本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不得由非本校职工代办。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督促和协调合同承办单位依法依约履行合同,协助合同承办单位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的,需按相关合同签订流程办理。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时,力争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学校需要向对方主张权益的,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仲裁或诉讼,或通过向对方发送主张权益的函件,同时应注意纠纷处理方式和过程的规范化,函件应当审慎、客观,如实做好函件收发记录,妥善保存各方有关纠纷解决的往来函件(含邮寄凭证、回执等)、会议纪要、备忘录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为主进行。发生纠纷时,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合同的重要性,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同时应迅速收集有关证据,研究应对的对策和意见,会同学校法律顾问拿出解决方案,经学校同意后执行。

因合同纠纷导致仲裁或诉讼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依法应对和处理,不得拖延。

第二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纠纷处理完毕,应形成书面报告,说明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应对发生纠纷的原因做出分析,学校受到损失的,要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和责任以及为防止损失所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与学校合作过程中不诚信、不守法的市场主体,合同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职能部门,职能部门逐步建立违约失信单位名单,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学校不再与其订立合同。

第六章  合同备案及归档

第三十条 根据合同的类别,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文本由学校持有若干份,分别用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档案馆存档、承办单位保存、财务报销等。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合同事项时,应重视对合同文本及合同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合同资料和秘密外泄;按照各自权责负责本部门经手和管理的合同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合同订立后,归口管理部门(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合同正本、招投标资料及其他初审材料一起,按照合同类别、合同签署年份分类编号,建立合同连续编号制度,按年度统一整理后,依据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不得遗失、随意处置或销毁。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合同备案登记,加强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资料的归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依照各自权限对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并进行纠正和查处。具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

(一)未经授权或超越委托权限私自签订合同的;

(二)不按本办法签订合同的或签订有重大缺陷合同甚至无效合同的;

(三)未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四)丢失合同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的;玩忽职守,不积极认真履行合同,引起纠纷的;发生纠纷后,隐瞒情况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七)泄露学校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

(八)违反学校合同用印规定的;

(九)不按规定收集、保管合同资料,不及时将合同备案和归档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

及法律顾问室等合同会审单位均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因审查不严造成损失的,各责任人均应负相应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审查中因主观故意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独立法人单位、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应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合同事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陕西科技大学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2.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

附件1

 

陕西科技大学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现授权 同志代表陕西科技大学签订下列合同:


授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科技大学合同会审表

    

   合同编号:采购合同:CGHT-20**(年)-***(顺序号)

    技术合同:JSHT-20**(年)-***(顺序号)                          其他类合同:※※※HT-20**(年)-***(顺序号)

合同名称


对方单位


合同类型


项目

批准文号


合同金额(单位:元)


经费来源


会审部门

会审意见

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技术部门




同承办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




法律顾问




审计处




分管校领导




备注:1.技术部门即提出技术参数及使用要求的部门。

          2.该表原件随合同原件存档。

          3.其他类合同编号中,※※※代表部门名称。例如基建处所签订合同的编号方法为:JJCHT-2020-001。     

          4.根据合同类型用印的不同,可依具体情况自行调整。




陕西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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